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張欣)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發(fā)揮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以下簡稱推廣基地)支撐作用,根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語〔202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按照教育部評審競賽管理要求,教育部、國家語委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推廣基地申報工作。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推廣基地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導向、服務取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為學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文化場館及其他教育文化相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具備突出的語言文字專業(yè)水平、獨特優(yōu)勢、專家人才資源、扎實的工作基礎和鮮明特色;具備推廣基地持續(xù)建設運行的專有場地、專門人員和專項經費等條件保障。
推廣基地分為綜合研究、傳承推廣、教育培訓三個類型。申報單位應把握推廣基地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務,凝練特色優(yōu)勢,統(tǒng)合資源力量,聚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選擇一個類型進行申報。
推廣基地申報與認定工作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統(tǒng)一部署。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相關單位申報并負責遴選推薦工作,每個省份推薦名額不超過5個。工作要求,各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公平公正,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各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qū)語言文字工作發(fā)展情況,統(tǒng)籌考慮區(qū)域分布、類型結構、申報單位意愿等要素,確保被推薦單位政治可靠、作風優(yōu)良、特色鮮明、成果突出、管理規(guī)范、示范性強,能夠積極服務語言文字工作、切實發(fā)揮支撐作用、推動語言文字事業(yè)發(fā)展。申報推薦工作完成后,教育部、國家語委將通過評審考察、綜合評議、公示等程序認定第三批推廣基地。相關單位須遵守工作紀律,確保第三批推廣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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