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國家、省、市教學成果獎,在各高校均是備受重視的重要事項。因為教學成果獎與績效獎勵、職稱職級、人才項目、學科評估、專業(yè)聲譽以及“雙一流”建設等密切相關,且受到申報指標數(shù)量限制,即便是在院校層面,競爭也非常激烈??傮w而言,教學成果獎評選在各高校得到了積極響應,形成了體系化的激勵制度安排,對促進專業(yè)與課程建設、教學研究與模式改革、教師教學能力與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提升,發(fā)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然而,筆者結合參與部分高校教學成果獎推薦評審過程的體會發(fā)現(xiàn),評審者的困難在于無法深入了解申報書中的教學成果真正經(jīng)歷了怎樣的過程、解決了哪些問題、采用了何種方法以及產(chǎn)生了什么效果。
教學成果不同于學術成果,前者是在實際工作中干出來的,要以人才培養(yǎng)的實際成效作為檢驗標準。以申報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作為評選依據(jù)無可厚非,但若無落地考評的壓力,則有可能導致撰寫申報書的水平成為教學成果能否獲獎的關鍵因素。一旦“專家推薦”這一評審程序,變成了為提高申報書寫作質(zhì)量而組織的集體會診,就容易背離教學成果獎評選的初心,達不到提升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的根本目的。
針對以上情況,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建立國家、省、市教學成果獎落地考評制度。所謂“落地考評”,就是對獲獎教學成果的實際探索、試驗或?qū)嵺`過程,以及相關專業(yè)、課程或人才培養(yǎng)成效,進行現(xiàn)場探訪、查驗或測評,通過評選過程落地到現(xiàn)場,確保教學“成果”落地為“成效”。進而言之,以教學成果獎落地考評為抓手,還可以傳遞出積極信號,有助于扭轉(zhuǎn)“包裝”成果的不正之風。
首先,在時間節(jié)點選擇上,建議落地考評安排在終評與公示時間之間。相當于評選流程增加了一個環(huán)節(jié),從而使教學成果獎評選形成一個較為完善的閉環(huán)。這樣,教學成果獎評選的結果就可以經(jīng)得起實踐的檢驗,過程也可以做到理論自洽。
其次,在抽檢比例控制上,建議落地考評要控制好適當?shù)谋壤?。教學成果獎評選量大面廣,全部進行落地考評費時費力,既不經(jīng)濟,也無必要,還會引發(fā)參評單位與個人的抵觸情緒。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擬公示獲獎等級,確定不同抽檢比例,兼顧區(qū)域分布與高校層次。原則上,擬公示獲獎等級越高,落地考評的抽檢比例越高,總體抽檢比例不超過10%。
再其次,在依托機構考量上,建議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擔落地考評任務。具體落地考評任務委托給第三方,并不意味著第三方可以自行其是,抽檢對象仍由教學成果獎評選主管部門確定,第三方落地考評結論仍需主管部門認定。這樣,既可強化教學成果獎評選的開放性,又能減輕主管部門的壓力。第三方可以是學會組織、評價機構或教育研究單位。第三方的具體遴選工作也應當由評選主管部門負責,前提是要有公信力和完成落地考評任務的時限要求。
最后,在落地考評重點上,建議落地考評要框定邊界和重點。任何一項教學成果均會涉及較多人員、單位與事項,落地考評不能全面覆蓋與過度糾纏。進入現(xiàn)場之后,考評邊界與重點不清晰、考評態(tài)度與方式不恰當,同樣會造成系列問題。原則上,落地考評只對教學成果申報書中的關鍵事項與重要證據(jù)的真實性負責,考評重點是教學成果的培育與產(chǎn)出過程,以及轉(zhuǎn)化為人才培養(yǎng)的實際成效。
(作者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學術發(fā)展咨詢委員會委員、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中國教育報》2023年04月10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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