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被提升到全新的高度。然而,面對這一法治新變化,許多家長似乎還未做好準備。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新一批的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列舉出司法實務中多種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給廣大家長“依法帶娃”上了極有價值的一堂課。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是全社會的寶貴財富,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關乎國家興旺與民族未來,需要全社會提升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在現代社會,未成年人獨立的權利和法律地位越來越受到重視。而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子女是父母的附屬品”這一傳統(tǒng)觀念在我國社會長期存在,在家庭教育和家庭沖突中往往體現為父母采取強制甚至暴力手段,命令子女服從自身的意志和教育主張;在婚姻破裂后暴力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不讓子女與另一方血親見面;忽視子女在家庭沖突中的感受,使其目睹家庭暴力,形成心理陰影。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中,強調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這一理念。同時,明確了當父母不恰當的教育措施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可尋求司法保護。這些內容均警示父母必須重視未成年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在家庭教育和家庭糾紛的處理過程中不能以愛的名義傷害孩子身心。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體性,意味著父母要改變傳統(tǒng)的教育方式,重視孩子的個體需求與獨立思考能力,以其當下的行為能力為基準,給予適當的指導與支持。父母與子女應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建立平等和睦、互相尊重的親子關系,尊重彼此的心理感受和情感需求,盡力避免矛盾糾紛,堅決抵制暴力行為。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強調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這一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法律原則。面對家庭暴力,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問題時,追求最大限度地將未成年人隔絕在家庭暴力之外。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中,對于“劉某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法院的裁判明確了“家庭暴力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yǎng)子女”這一基本立場;在“韓某某、張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針對韓某嚴重侵犯其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法院認為應當暫時變更直接撫養(yǎng)人,將未成年人與韓某進行空間隔離,便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給未成年人切實的保護。
未成年人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積極尋求幫助,提升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在此次發(fā)布的案例中,存在許多未成年人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碑斘闯赡耆说暮戏嘁媸艿角址?,自身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可以積極向其近親屬、村委會、居委會以及學校等尋求幫助,由上述主體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護未成年人成長,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不僅是法律機構和執(zhí)法者,家庭、學校、社會各界也應擔起責任,營造一個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長的環(huán)境。學校應在開展法治教育的過程中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權利意識教育,使其了解自己享有的權利,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學會正確處理危險情況,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家庭則需要注重家庭教育的開展方式,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感受,使親子關系親近、融洽、和諧,避免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同時,社會主體也要積極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責任。村委會、居委會、學校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切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及時上報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情況。其他主體也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提供更多未成年人保護的資源支持和輿論支持。
總而言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發(fā)布,對于規(guī)范父母的家庭教育行為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也有利于提升全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視程度?!耙婪◣蕖焙凸餐Wo未成年人成長的理念,需要得到相關主體的高度認同和貫徹落實。唯有全社會齊心協(xié)力,共同努力,才能切實保護好每一個未成年人,保障他們健康快樂成長。
(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中國教育報》2023年11月3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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