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志愿服務時長卻被當成了商品“買賣”,并被明碼標價。有的打出了“298元一個項目,可積累8小時志愿服務時長”等廣告,還有的曬出成功操作累計時長的截圖,來標榜自己真實可信。
花錢購買志愿服務,絕大多數是為了應對各種考核,抑或在評優(yōu)、升學等活動中獲得加分優(yōu)勢。參與志愿活動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花錢就能買時長,無疑是條捷徑。但這種方式,讓志愿服務變了味兒,既違背了相關鼓勵志愿活動的政策的出臺初衷,更會給青少年帶來不良的示范作用,在他們心中種下弄虛作假的種子。
對于買賣志愿服務時長的行為,必須要旗幟鮮明地加以反對,并采取有效措施斬斷這條灰色產業(yè)鏈。一方面要加大對志愿服務的規(guī)范管理和有效監(jiān)督,如借助大數據、視頻采集等科技手段,確保志愿服務的真實性、含金量,考核志愿服務時也要強化審核,讓花錢買時長的行為無法輕易得逞;另一方面,對參與買賣的雙方要加大查處力度,減少對志愿服務的公益性與社會形象的傷害。
網絡平臺則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對相關違規(guī)信息要及時屏蔽、清理、下架,莫讓便捷的電商平臺成為買賣志愿服務時長行為的中介。
當然,除了嚴堵之外,合理的“疏”也十分必要?;ㄥX購買服務時長,不少是為了應付強制性的志愿服務考核,而這其實與志愿服務的自愿原則相違背。在這方面各相關職能部門不妨多聽取、征求被考核對象的意見建議,制定出臺更加人性化的方案,變強制考核為積極鼓勵引導,讓更多人主動投入志愿服務而非被動參與。
更深層次的舉措則應當是讓民眾,尤其是廣大家長及中小學生真正認識到志愿服務在增強對社會及他人的責任感、培養(yǎng)高尚的道德情操中的重要意義,進而從內心深處生發(fā)出對志愿服務的參與熱情。這依賴于大量的宣傳普及活動,也需要職能部門為民眾提供更多能便捷參與、形式多樣、有意義且有意思的志愿服務活動。當更多人體驗到了志愿服務的樂趣,從中得到了收獲與成長,那自然就不會再把志愿服務當成負擔,甚至花錢去購買服務時長了。
志愿服務的參與度,是考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對于買賣服務時長等玷污志愿服務形象的行為,疏堵結合地予以打擊治理和宣傳引導,斬斷這條灰色產業(yè)鏈十分必要,而這也將有助于全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23年12月0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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