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劉曉惠)日前,海南省教育廳等6部門印發(fā)《海南省教育領域“銀發(fā)精英”匯聚計劃實施方案》,通過創(chuàng)新退休高層次人才使用和激勵機制,面向國內外積極吸引教育領域“銀發(fā)精英”人才到海南服務,加快推進國際教育創(chuàng)新島建設。
此次“銀發(fā)精英”匯聚計劃引進對象包括高等教育領域的院士,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國家重點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的主任、副主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負責人等;基礎教育領域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一、二完成人)獲得者、一等獎(第一完成人)獲得者,全國知名中小學校校長、副校長、學科帶頭人等。
引進人才需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分類標準(2020)》A、B、C類標準的人才,其中A類人才標準的年齡要求70歲以下,符合B、C類人才標準的年齡要求65歲以下,特別急需緊缺的優(yōu)秀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在考核管理方面,引進“銀發(fā)精英”人才原則上協(xié)議聘期5年以上,且每年在瓊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教育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將制訂績效考核方案,考核內容包括服務時間、開展教育教學、指導開展課題和發(fā)表論文、人才培養(yǎng)、推動學科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在政策支持方面,引進“銀發(fā)精英”人才在科技項目立項、科技成果獎勵、人才獎項申報等方面享受海南省同類人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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